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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省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第三次集中研修暨结业答辩的通知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7-03 | 浏览:235次 ] |
陕教师函〔2016〕31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陕西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工作的通知》(陕教师〔2015〕4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第二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第三阶段集中研修暨结业答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单位、研修时间及报到地点 (一)高中、初中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由陕西师范大学承办,7月13日全天报到,14日—17日集中研修及结业答辩。报到地点:陕西社会主义学院(西安市长安南路84号,电视塔西南侧)。 (二)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由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承办,7月13日全天报到,14日—17日集中研修及结业答辩。报到地点: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西安市兴善寺东街69号)研修楼3楼大厅。 二、研修内容 (一)理论提升。围绕教师成长、工作坊建设以及学科带头人示范引领作用发挥等内容进行辅导。 (二)成果展示。培养对象全面展示自己在1年培养期内的研修成果。主要包括: 1. 在岗研修成果:包括听课与评课、示范交流课、指导校本研修或学科教学研究活动、课程改革探索、指导青年教师等方面的成绩展示。 2. 课题研究成果:所主持的课题内容、实践与应用价值、创新之处及相关成果展示。 3. 工作坊建设成果:就本人所主持学科工作坊的建设及运行、功能与作用、经验与特色等方面进行展示。 (三)交流总结。总结个人在1年培养期内的收获与成果、经验与建议,就并今后的职业定位、发展目标、作用发挥等进行交流。 (四)导师评价。指导教师对培养指导工作进行简要总结,并就培养对象的研修情况、学科工作坊建设、研究成果、发展潜质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 (五)综合考评。在省教育厅的指导下,组建专家组,对培养对象进行综合考评,量化打分。考评结果分为优秀(约占20%)、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评结果为优秀和合格者,将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正式命名为“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考评不合格者(不含首批延期答辩的培养对象),将延期进行考评或者取消培养资格。 三、综合考评形式 (一)材料审核。培养对象须提交个人《研修报告》(见附件1)、《在岗研修鉴定表》(见附件2)及相关成果的支撑材料。 (二)指导教师评价。指导教师在7月10日前完成两项评价工作:一是简要总结一年来对每一个培养对象的指导工作,并对培养对象的研修情况、学科工作坊建设、研究成果、发展潜质等方面做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填写《指导教师鉴定表》(见附件3);二是对学员的研究情况及成果进行鉴定,并填写《课题成果鉴定申请书》中的“指导教师鉴定意见”中填写签订意见(一式三份)。 (三)成果展示。培养对象按抽签顺序依次进行成果展示(PPT格式,时间约20分钟)。内容以“成果展示”中的三项内容为重点,并就一年来的培养收获、今后的发展目标以及示范引领作用发挥进行简要阐述。汇报要突出本人的亮点与特色。其中,学科工作坊建设成果须有截图展示。 (四)现场答辩。培养对象就专家提问进行现场答辩。 (五)学员互评。评审采取公开的方式。展示与答辩时,各小组的其他所有培养对象现场观摩,并对答辩者做出评价。学员评分作为评选优秀的参考依据之一。 四、相关要求 (一)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所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本次研修工作,确保通知到人,督促其如期参加培训。所在单位要按附件2的要求,就培养对象在岗研修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鉴定。对于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有突出表现(贡献)的培养对象,市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可向培养院校致函推荐,在综合考评时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二)项目承办院校要科学研制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研修活动,客观公正地做好考评工作。 (三)培养对象按通知要求积极准备相关材料,按时参加集中研修与结业考评。凡因个人原因未按时报到参加研修者,视为自动放弃培养资格。确有不可抗因素无法参加研修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县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向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请假。所有书面材料在报到时须提交3份,并于7月11日前将电子版(注明“学科+姓名”)打包发送至各培训机构指定邮箱。 (四)参加首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延期答辩的培养对象,须参加本次组织的研修与答辩。未按时参加答辩或答辩仍不及格的,取消培养资格。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朱晓冬 韩润社 029-88668691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 梁朝阳 杨 敏 029-85370095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教育学院 沈善良13689255177 高 珊 15102967112 办公电话:029-85308674 电子信箱:yanxiuerbu@163.com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师培训部 侯妙娟 18291915595 秦菁怡 13488142067 办公电话:029-85370098 电子邮箱:sjyjjb@126.com
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研修报告
说明:本表一式3份,请用A4纸正反打印,左侧装订。 附件2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训对象在岗研修鉴定表
说明:本表一式3份,请用A4纸正反打印。 附件3 陕西省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指导教师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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