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在旅途
关于开展陕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答辩评审工作的通知 |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16-06-28 | 浏览:229次 ] |
陕教师函〔2016〕27号
各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人事劳动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韩城市、神木县、府谷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遴选推荐陕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通知》(陕教师〔2016〕14号),经本人申报、各市(区、县)和有关单位推荐、省教育厅资格复审等程序,省教育厅拟组织对通过资格复审教师进行答辩与评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组织专家对各市(区、县)和省直单位上报的“陕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答辩评审工作按中学组(高中和初中)、小学幼儿园组分别进行。 二、时间和地点 (一)中学组(高中和初中)。 时间: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至6月30日(星期四)。 具体日程与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地点:陕西师范大学(雁塔校区)逸夫楼。 (二)小学幼儿园组。 时间:2016年6月29日(星期三)至6月30日(星期四)。 具体日程与时间安排详见附件2。 地点:陕西学前师范学院(雁塔校区)研修楼。 三、参会人员 (一)各市(区、县)和有关单位上报的陕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人选(包括2014年考核优秀的省级优秀教学能手工作站站长破格申报第三批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的人选)。 (二)各市(区、县)教育局领队1名。 四、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答辩对象须在答辩当日7:30-8:00,13:30-13:50,按照《答辩评审会日程安排》分别在陕西师范大学和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报到,提交PPT,答辩顺序见现场公告。 (二)个人陈述主要包括个人申报优势、未来发展愿景、入选省级学科带头人后的工作设想、建议等。答辩主要包括个人专业发展计划、课题研究计划和建立学科工作坊的设想等内容。陈述内容须使用PPT演示。 (三)陈述与答辩时间为8分钟。其中,个人陈述时间不超过5分钟,答辩及回答评委提问时间不超过3分钟。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陈述和答辩者,不再延时。 (四)推荐人选无论何种原因未能按时到场参与陈述答辩,视为自动放弃,不再组织答辩。 (五)本项工作不统一安排食宿,参与答辩的人员往返交通费及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负责报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 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韩润社 029-88668691 2.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培训项目执行办公室 杨敏 029-85370095 13279292138 3. 陕西师范大学教师干部教育学院 沈善良 029-85300920 13689255177 高 珊 029-85308674 15102967112 4. 陕西学前师范学院教师培训部 029-85370098 侯妙娟 18291915595 秦菁怡 13488142067
陕西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2016年6月20日 附件1 陕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答辩评审会日程安排(高中、初中组)
附件2 陕西省第三批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答辩评审会日程安排(小学、幼儿园组)
附件3 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现场答辩评分标准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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