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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解万象


(转载)课改第一功课:认识学生

[ 信息发布:李红星 | 发布时间:2016-06-21 | 浏览:251次 ]

新课改,一定要具备新观念,所谓观念支配行动。在实践中,新课改作为教师需要做的第一项功课就是转变观念,那么首先要转变什么观念,我认为第一位就是要认识学生。必须对学习的主体,学生到底是什么角色作出正确的回答。

学生是主体,就是指学生是学校的主人,是课堂的主人,是教室的主人,那么同时就意味着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是生活的主人,这就需要培养学生对自已的学习实现主宰的同时,也就意味着学生享有教育者和老师不可侵犯和不可剥夺的权利。这一点十分关键,因为是学生是思考课改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果对学生认识不足或理解不足,转变观念也只能停留在口头上的理念,而无法从事行动或不能深入行动。

那么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都是什么。翻开未成年人保护法就会明白,首先是学生生命的权利,即人身权利等。孩子是人,不是物。既然是人,除了享有人的一切基本权利,还要享有未成年人特殊的权利,首先当然是生命的权利,因为没有什么可以比生命更高贵,更值得敬畏和尊重。生命权利人人生而平等,这就要求我们的教育行为就不能去进行强制、去压制、去控制受教育者,必须尊重的基础上进行平等对话,并且尊重孩子自己的选择和选择方式,以使孩子实现对自己的负责。当然,教育者的行为更不能造成对学生的身体和生理的伤害。

再就是学习权,也是发展权,更是对学生人格权的基本保障。学习是学生自己的事,是老师和父母以及任何人无法代替的事,不是成年人和强加给未成年的使命,而是学生自己本能的需要,成长的过程就是有效的学习过程,就是认知发展的过程,就是学生自己对感兴趣的事物不断探索求真的过程,更是自己智商、情商和胆商自我提高的过程。所有的教育即生长,我们的教育就不能把孩子当作容器灌输知识,而要尊重学生的天性,让学生自己去经历、去体验,去辩别。教育行为就不能包办、替代是对学生权益的侵犯和人格伤害。公布学习成绩就是侵犯学生个人隐私权的违法行为。当然,学生享有的基本权利很多,学一学在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教育的理解会进一步加深而且也非常的必要和重要。

作为教育者的老师,在教育行为中怎样保障孩子的学习权利表面来看不是问题,只要孩子坐在课堂中听课就能得到保障了吗,传统教育的答案显然不是。所以剥夺孩子的学习权,不仅是对法律的侵犯,也是对社会道德的亵渎,所以,把学习的权利还给学生,就社会的进步,是法制的进步,是道德的进步。正是对学生权利的基本认知,前景新课改专门发动教师与学生共同制定和讨论,出台了〈前景教育宪法大纲〉和《学生学习权益法》,专门对学生的自主权,表达权、表现权、表演权、展示权、讨论权、质疑权等等一系列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后来又共同制定了〈校园班级生活法〉。每到新学期开学,对所有学生在课堂专门对学生进行普及这些前景法律常识。并涂鸭在自己教室内外的墙上,进行自我解读和表演。渐渐形成了前景教育法制教育的校本课程。

通过依法确立学生的主人地位,也就真正认清了学生的主人角色,那就应该真实确立发挥主人的作用,而且是要放大主人的作用,一切控制、压制主人的教学行为在前景课堂中都是违法行为,都要受到学生的谴责和责任人的追究,当然也受到学校评价制度的制裁。那么学生在课堂中的作用究竟是什么?我很赞成新课改的传播者,中国教师报李炳亭先生的观点,核心作用学生自己成为课堂中的第一学习资源进行了开发和利用,每一个学生都发挥了课程和资源的作用,而不仅仅是教材教具等才是资源,那些所以“利用”学生既是课堂教学的根本观念又是根本的方法和途径,而这一点在传统课堂中是被严重忽视和浪费的资源,正是这一观点,也真正捍卫和保证了学生的主体地位,使学生的主人角色真实地在课堂中落了地,从而使学习成为孩了们自主学习的过程和快乐的事情。做到了学习的权利真实地还给了学生。就也是课改实践中最需要理解和最应该掌握的观念和方法。